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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价款优先权及于土地吗

来源:互联网     作者:未知    发布时间:2022-06-24

  工程价款,是在建筑工程已经完工或者是竣工的时候发包方和承包方之间进行结算的价款,但是很多人都不是很清楚,因此我们就需要对这一方面有一定的认识和了解。那么下面本网小编为你整理了建设工程价款优先权及于土地吗的相关知识,欢迎阅读,希望能帮到你。

  一、建设工程价款优先权及于土地吗

  对建设工程享有的工程款优先受偿权,仅限于对建设工程价值部分优先受偿,不及于建设工程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价值部分。

  1、建设工程优先权对土地使用权拍卖价款不享有优先受偿权,作为普通债权受偿。如果对土地使用权单独设置了抵押,应当由抵押权人对土地使用权价值部分优先受偿。

  2、对于土地使用权和建设工程,基于“房地一体”原则,应当一并处置(整体处置)。但处置时,应当分别确定土地使用权和建设工程的相应价值,以便分别受偿。

  二、建筑工程价款结算的注意事项

  (1)工程量的审核建筑安装工程造价是随着工程量的增加而增加,根据设计图纸、定额及工程量计算规则,专业设备材料表、建筑物、构筑物和总图运输一览表,对已算出的工程量计算表进行审查,主要是审查工程量是否有漏算、重算和错算,审查要抓住重点详细计算和核对,其它分项工程可作一般性审查,审查时要注意计算工程量的数据来源和计算方法。

  (2)审核竣工结算一定要细心发现问题。审核施工单位所报的竣工结算时,一定要细心,注意是否有漏掉的项目,注意是否有该扣除的而没有扣除的情况。

  (3)注意新增项目的计算有些变更表面看起来是新增的项目,实际上在投标文件中已经包含,这样的项目应不予计量。

  三、建设工程合同价款是以为依据的方式是什么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根据合同计价方式的不同,一般情况下分为三大类型,即总价合同、单价合同和成本加酬金合同。总价合同又包括固定总价合同和可调值总价合同;单价合同包括估算工程量单价合同和纯单价合同;而成本加酬金合同包括成本加固定百分比酬金合同、成本加固定金额酬金合同、成本加奖罚合同、最高限额成本加固定最大酬金合同。依照《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合作双方在进行建设工程施工项目时,必须签订工程施工合同,并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签订合同前,可参照国家发布的工程施工合同范本。

  现如今,建筑业一片欣欣向荣,包括现在与前景都是美好的,于是,越来越多的人投身建筑。当事人知道,建筑工程都有施工合同,按理来说,一切按照施工合同进行就可以,但是,有时还是会出现纠纷。而其实,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纠纷其实就和其他民事纠纷一样,总体来说,就四种形式和解、调解、仲裁和诉讼。但需要当事人结合实际情况,选择恰当的方式解决施工合同纠纷。

  专用条款本身就是按照双方实际谈判的结果进行填写,如果需要增加或删减、修改通用条款部分的约定,均可以通过专用条款的填写及增加来完成,没有所谓的填写规范,只能根据具体情况判断。如果可能,建议聘请律师参与施工合同的签订及履行,做全过程法律服务。

  相信大家看了上面的介绍多多少少也应该知道,对建设工程享有的工程款优先受偿权,仅限于对建设工程价值部分优先受偿,不及于建设工程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价值部分。以上就是本网小编整理的有关建设工程价款优先权及于土地吗的相关内容,希望能为您提供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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